撰文/骨科部 許瑞佑醫師
臺灣因人口稠密、交通繁忙,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聞。交通事故不僅可能危及生命,在高速的衝擊下亦有可能造成肢體骨折、神經血管損傷及大面積的傷口。其中又以下肢的創傷對患者的活動能力和功能影響最為嚴重,如下肢骨折、骨盆骨折甚至肢體分離(創傷性截肢)等,經常需要住院及接受進一步手術治療。
骨盆骨折
一般而言需要非常大的外力才會破壞骨盆的穩定性,因此骨盆骨折合併有其他器官系統損傷,或其他部位骨折的情況並不少見。而嚴重的骨盆骨折也會伴隨大量的出血,嚴重可能會引起休克及生命危險。因此骨盆骨折的處理方式首先是穩定生命跡象,如呼吸道的確保、出血控制及神經學與意識狀態評估等。嚴重的出血可能會採用血管栓塞、骨折外固定或者新型的主動脈復甦性血管內球囊閉合術(Resuscitative Endovascular Balloon Occlusion of the Aorta, REBOA)加以控制。骨盆骨折併有關節面骨折或關節不穩定的情況,俟生命徵象較為穩定後,可再進行後續的骨折手術以減緩疼痛,並恢復行動力。
創傷性截肢
嚴重的事故可能引起患肢分離,此時通常會合併有開放性傷口、骨折、神經血管損傷等情形。一些特定情況仍有機會採取肢體保留/重建的手術方式,然而患肢經接合後,一般仍預期會有一定程度的功能減損,也要觀察後續是否有感染及癒合不良的情況,因此經常需要分階段治療。一些嚴重的肢體損傷重建成功的機會較低,如輾壓傷、大面積的皮膚/肌肉損傷、廣泛的神經血管損傷、嚴重的開放性骨折,或者具有大量骨損失的粉碎性骨折、腔室症候群等情況。此時會選擇將輾壓的肢體截肢以減輕出血、控制感染並減少併發症等,屬於一種挽救生命的必要措施。
下肢骨折的治療原則
下肢承擔全身的重量,一旦受傷,往往無法步行及活動,因此除非身體狀況不適合手術,絕大多數的下肢骨折需要手術加以復位及固定。一些少數的下肢骨折可能可以採用非手術的方式加以治療,如未移位或輕微移位的趾骨、蹠骨骨折等。另外在治療上我們也會使用繃帶、副木、石膏或輔具加以固定,避免骨折處的移動以減輕疼痛。一旦骨折,也應避免接受推拿或整骨之治療,以免造成患肢進一步移位。另外患處應採冰敷、抬高等方式以減輕患處的腫脹,醫師也會開立口服藥物以緩解症狀。
下肢/骨盆骨折的手術治療
手術治療一般為「復位及固定手術」,意即以骨科器械將移位的骨折復位後再使用固定器加以固定。除了較為緊急或一些特殊的臨床情況(如開放性骨折、創傷性截肢等)可能會使用骨骼外固定器外,大多數的骨折復位後仍多選擇以內固定的方式加以固定,例如鋼釘、鋼板、髓內釘等,目前有健保給付內固定骨材或自費骨材可以選擇。下肢/骨盆因具有承重的功能,一般而言需要較高的固定強度。一些較為單純或穩定的骨折,採用健保醫材仍可能有不錯的治療的效果,但若是鄰近關節面的骨折、粉碎性骨折、骨質疏鬆引起的脆弱性骨折,選擇固定強度較高的固定器,對於骨質癒合、早期復健及活動較有助益,此時選擇自費醫材的效益較大。
現今因醫療科技進步,已有許多不同的新醫材及手術方式可供選擇。以骨盆骨折為例,移位較為嚴重、不穩定及影響關節的骨折復位後可選用互鎖式鋼板固定(圖一、二),而移位較為輕微的骨盆骨折則可採用微創方式,使用中空加壓螺釘加以固定(圖三、四)。採用微創手術方式具有傷口小及恢復快的優勢,並能達到減輕疼痛、骨折固定及早期下床活動的效果。
接受骨折復位及固定手術後,除了適當的傷口照護減少感染的機會外,也要遵循醫囑避免過早的負重或劇烈活動,適當的復健亦有助於關節的活動、減少患處腫脹及恢復行動力。下肢骨折依不同部位有著不同的手術方式及治療方針,因此若意外受傷骨折,骨科醫師可提供個人化的專業建議,醫病合作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。
下肢創傷如下肢骨折、骨盆骨折、創傷性截肢等均容易影響活動能力和功能,大多數情況需要住院及手術治療,以減輕疼痛並回復功能與活動力。惟下肢創傷的處理方式依部位及嚴重程度,治療方針有所不同,需要與骨科醫師討論個人化的治療計畫。現行新的醫療科技及手術方式也更加進步,亦有助於下肢創傷早期的癒合與恢復。
許瑞佑醫師
- 現職
-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骨科部主治醫師
- 學歷
-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
- 經歷
- 臺大醫院骨科部總醫師
- 中華民國骨科專科醫師
- 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會員
- 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師
- AO國際脊椎學會 (AO Spine) 會員
- 專長
- 一般骨科、脊椎外科、骨折創傷、微創骨科手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