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環境及職業醫學部 陳宗延醫師
Q:聽說勞工遇到職災之後有相關的法律權益。請問職災是什麼?和職業病、職業傷害有什麼差別?
A:職業災害指的是「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、機械、設備、原料、材料、化學品、氣體、蒸氣、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、傷害、失能或死亡」。職業災害又可分為職業病和職業傷害,兩者的差別在於:前者是日積月累暴露在工作危害而造成慢性疾病,後者則是受到一個立即的事故事件而發生急性傷害,但兩者的界線並非絕對明確。一般來說職業病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通常較職業傷害來得複雜。受限於篇幅,本文聚焦於職業傷害,有關職業病的問題可另逕洽本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門診。
Q:所以說,像新聞報導勞工在工作中手臂被機器捲入導致截肢,就是屬於職業傷害,對嗎?
A:是的,職業傷害的定義就是「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」。
Q:獸醫在工作時被狗咬傷也算是嗎?
A:是的,包含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」在內,都是職業傷害的範圍。
Q:貨運司機在送貨途中遇到車禍也算嗎?
A:是的,這也是執行職務的一部分。另外,上下班途中(也就是在日常居住處所和勞動場所之間的必經路途)、兩份工作途中、因公出差、非工作時間臨時出勤、工作中出外用餐等情況遇到的事故也都「視為職業傷害」,權益與職業傷害完全相同。被雇主指派參加進修訓練、技能檢定等各種活動也是如此。不過必須注意,上述情況中如果有無照駕駛、酒駕、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等情況,就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喔!
Q:還有什麼其他情況算是職業傷害嗎?
A:上班前和下班後的準備收拾、工作中上廁所或喝水等場合、宿舍等勞務管理設施,以及雇主舉辦活動中設施有缺陷而造成傷害,也都可視為職業傷害。另外,如果是在工作中因天災「直接」造成事故傷害,例如被雷打到受傷,因為其不可抗力性,不得視為職業傷害。但如果勞工本身業務性質遭受天災的危險性較高,就不在此限;並且如果是天災「間接」導致意外傷害,例如雷打到樹倒塌而壓到勞工受傷,就有可能視為職業傷害。
Q:如果傷害是因為勞工自己的過失造成,會影響職業傷害的認定嗎?同理,如果是同事、雇主、顧客或其他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,會有什麼差異嗎?
A:由於職災保險和勞基法的職災補償屬於「無過失主義」,因此無論雇主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、職傷勞工本人是否有過失、抑或是責任歸屬於誰,都不減損勞工應有的權利。但是除了法定補償責任以外,如果雇主未適當預防職業災害或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,就屬於雇主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的過失,另外還要負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,除非雇主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。
Q:剛剛提到職災保險,那是什麼?
A:職災保險是依法由雇主全額繳納保費的保險,在勞工遇到職業災害時,由職災保險的基金給予給付,可以避免職災勞工需透過曠日費時的訴訟,才能爭取到勞基法和民法上的權益,導致經濟和家庭陷入困境。除了一般勞工以外,技術生、見習生、建教生、家事移工等也都必須參加職災保險。而無一定雇主或自雇自營的勞工應透過職業工會加入。實際從事勞工的雇主、自然人雇主(如工頭)及其雇工、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(如街頭藝人)也可以加入。
Q:如果老闆違法沒有幫我加保和繳納保費,是否會影響我的權益呢?
A:不會,仍可以申請相關給付,會由勞保局先向勞工給付再向雇主追繳。
職災保險提供什麼樣的給付權益呢?
傷病給付指的職災不能工作起第4天到恢復工作前(最長2年)的薪資補償。醫療給付包含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、住院30日內膳食費,以及健保自付差額特殊醫材的費用。此外,失能、死亡和失蹤的情況,也分別有相關的一次金或年金等給付內容。
Q:勞保局是依什麼標準審查職業傷害的認定呢?
A:主要是依照事故發生時間、地點、經過、事故與執行職務的關聯,還有傷害與事故的因果關係。
Q:要申請這些給付,要附上哪些文件呢?
A:可以上勞保局網站(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649.html)下載給付申請書,或向勞保局索取,並請附上相關診斷書及證明文件。如果不清楚申請書如何填寫、要附上哪些證明文件,除了詢問勞保局,由於本院屬於勞動部職安署「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」,也可以至本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門診尋求整合性一站式的協助喔!
陳宗延醫師
- 現職
-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治醫師
- 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
- 學歷
-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博士班
- 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
-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及社會學系
- 經歷
- 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住院醫師及總醫師
-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畢業後一般醫學
- 訓練住院醫師
- 專長
- 職業傷病評估與診斷、工作適任性、傷病休養
及復配工評估、勞動能力減損評估、工作場所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、職場健康促進與管理、職業流行病學、職業健康政策
- 職業傷病評估與診斷、工作適任性、傷病休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