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復健部 戴承芬職能治療師
●個案實證
吳先生為一名製造業之製程技術員,112年9月12日值大夜班時,為進行管路巡檢而仰頭行走於廠區內,因未注意到腳下線槽而絆倒,造成左踝粉碎性骨折,雖個案已在接受開放性復位及內固定手術後,於113年1月15日先以文書工作復工,然即使持續接受醫療復健,個案仍因行動不便無法回到原職務,直至113年4月個案就診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,並經轉介接受職能復健專責機構之相關服務時,仍需拄著拐杖行走、仰賴扶手上下樓梯、全蹲即引起左踝之緊繃疼痛且顯得非常吃力,在治療師根據其原工作需求、設定訓練活動與目標,並持續進行約5個月之生理功能強化訓練後,個案終於恢復與一般正常男性相當之行走能力,不僅不需仰賴扶手上下樓梯,甚至可上下A字梯、負重超過20公斤,並在蹲站之間轉換未伴隨任何疼痛不適。雖然平衡能力及某些動作協調與耐力上,仍與傷前有差,但個案能力與其原職務需求之間的落差已大幅縮小,便在醫師及治療師共同討論評估下,於113年9月成功協助個案回到原職務,並透過漸進調整工作量與工作速度要求等,進行職務再設計,幫助個案身心逐漸適應原有之工作強度。
根據勞動部於民國110年的統計資料顯示,僅66%的職災勞工有辦法重返職場,且平均約需經歷12.2個月才有辦法恢復工作,而即使復工後,平均工時與工作收入均較受傷或罹病前減退,其餘勞工可能因工作技能降低或喪失、行動不便、身體不適、勞資爭議等因素而無法重返職場[1],對國家造成之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高達334億[2],使得個人之自尊與自我價值感低落,亦對整個家庭帶來巨大影響。
「職能治療」,旨在促進人們的活動參與及表現,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與主觀安適感[3],本此初衷,本院復健部於民國106年起成立工作強化中心,以計畫案的方式提供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服務,而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,因應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上路施行,112年1月1日原工作強化中心正式轉型為「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責機構」(以下簡稱為職能復健專責機構),繼續為職災勞工的復工之路付上最大的努力。
職能復健專責機構以「功能性能力評估」及「工作能力強化訓練」兩大服務為主軸:「功能性能力評估」是協助職災勞工在發生職業傷病後,能及早了解回到職場上所需要的生理及心理能力標準,認知其現存能力與工作職務所需能力之間的落差,以及後續復工可能面臨的困難;再由「工作能力強化訓練」,幫助職災勞工增進其生理功能(如行動與平衡能力、負重能力、手功能操作能力、蹲站等姿勢轉換能力等)及心理適應力(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壓力因應、職場人際相處之處理能力等),讓職災勞工有機會完成復工或配工,回到工作崗位上繼續發光發熱。有時候僅由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工作分析,仍難以顯現職災勞工實際執行工作時的潛在困難,則會以「工作模擬」來進一步評量個案於更貼近實際工作現場之模擬情境下的功能表現,以作為職災勞工是否能勝任原職務之重要參考依據。
總結民國113年之服務成果,本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共接觸了約57位職災勞工,並提供約35位職災勞工接受生理或心理強化訓練服務。影響職災勞工是否有辦法復工的因素其實很多,除了生理功能的限制外,勞工年齡是否接近退休年紀、勞工與雇主對於職務調整之彈性、勞資關係等社會經濟因素,同樣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。身為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之路的其中一環,跨單位共同合作亦為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。
- 參考資料
- 1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110年統計
- 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點統計數據年職業災害
- 3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
「功能性能力評估」及「工作能力強化訓練」過程

圖2: 團膳廚師,左肩旋轉肌袖破裂,模擬搬抬食材之負重訓練。
圖3: 屠宰場員工,左側肩胛峰鎖骨間關節脫臼,模擬單手抓雞鴨鵝等動物後丟上貨車之單手負重訓練。
圖4: 大型吊車維修人員(左)與石化工廠現場技術員(右),診斷分別為左側髕骨開放性骨折與右側遠端股骨骨折(左)、右膝前十字韌帶扭傷與半月板破裂(右),模擬訓練蹲姿下進行機械維修之相關作業。
圖5: 石化工廠現場技術員,右膝前十字韌帶扭傷與半月板破裂,模擬訓練工廠內之爬梯維修與粉刷作業。

- 戴承芬職能治療師
- 現職
-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復健部職能治療師
- 學歷
- 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學士
臺灣大學職能治療學系碩士
- 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學士